臺海網(微博)1月5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試吃不買也要付錢?宜蘭一名陳姓女設計師到臺中出差時,在知名太陽餅ARMANI店“一福堂”試吃後覺得口味不合,轉往隔壁店家購買,沒想到被前間店的女店員發現後,竟被索取50元新臺幣“試吃費”。業者4日坦承作法不適當,願向陳女道歉。
  陳姓女子當天先試吃了四桃園婚禮佈置分之一塊蜂蜜太陽餅、老婆餅和一小塊鳳梨酥,覺得口味不是太甜,就是餅皮太硬,因此改到隔壁買了一盒太陽餅。吳姓女店員看到後立即衝出店門,向她索討50元新臺幣試吃費,陳女原本拒絕付,但雙方僵持半小時後,她受不了只好同意,並要求開立註明“試吃費”收據。
  陳女不滿表示,一般名產店不會索取試吃費,店家事前也沒先說明,事後追出來要錢,“好像關鍵字廣告認定我是來騙吃的,讓我覺得很屈辱。”
  消保官表示,店家若堅持收取“試吃費”就必須事先在店內貼出公告,否則恐涉及觸犯刑法強制罪、民法不當得利和消保法服務瑕疵。業者事後坦承做法不妥,願向陳女致歉,目前已先將這名女整合負債店員先停職休假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女顧客試吃太陽餅沒抗癌食物有哪些買 遭店家索50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u28gulhh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